梁坦誠:“把們偵查作象得太理論化。理論,如果缺指紋、DNA些,能判個罪,就算目擊者,也能另個相相似犯罪。當然,個漢理化命題。過現擔邊作陷入……陷入種麻煩。現們先認定林峰罪,再搜集線索,對利提取,作為證據鏈環。對此,保留見。”
棟理解笑笑:“也考過個問題,就辦案,該先假設,接著證或推翻假設。還直接證,推理結論。兩種截然相反方法,兩種同方法論。定,只直接證得結論才最科、最客觀。先假設、再驗證提假設,也就主觀判斷,問題。,就拿最擅數,部分數定理都先假設,再證嗎?”
“,數推理跟們辦案方法本質區別。雖然數定理都先提假設,再加以證產,但個證過程嚴謹、單向,最后得必然性結論。舉個例子,假設條幾何定理,直線點到直線各點連接線段,垂線段最,以用角形證,證結果就必然性結論。而們偵查方法,先假設、再證況就同。比如們假設林峰兇,接著把所林峰相信息提取,從而判斷兇。
如果跟信息能夠確表兇,們直接證就,何必用先假設、再證反證法呢?只能,林峰相信息推理兇‘證據性’夠。”
棟抿抿嘴,梁很理,如果直接線索能證林峰兇,們根本沒必用反證法,判斷林峰兇證據夠。
現實辦案理論辦案差別,沒幾個警察系統過數理邏輯,部分況都靠個經驗,至所謂“直”。歷,翻案都因為當初證據鏈單。如果都認為現證據夠林峰定罪,棟該麼辦?能向每個解釋什麼邏輯?什麼辦案世界觀?什麼偵查方法論?
能!
棟只能:“現該麼辦,如果林峰兇,或者還其同伙,真案子查辦起力從。”
梁慰:“著急,被各種信息干擾破壞自己正確。雖然懂們該如何查案,對個案子,點得很清楚,最核還回到別克消失。所問題都環節,其于林峰切都次。只查清個環節,包括林峰兇,沒同伙些問題全部迎刃而解。抓點,抓核,堅持。個環節調查,們肯定錯,相信,數模型沒第種能,邏輯無懈擊觀點管運用到活,還們辦案,都永無懈擊結論。”
掛斷網絡話后,棟陷入沉。
梁講很數方法論實踐運用觀點,棟里還認同。
尤其點,梁很對,案子目線索似紛繁復雜,太。
核什麼?還回到別克消失件事。
切疑惑都件事密分。
難,真某個環節查錯?
第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