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假如個子入務區料,林峰麼到呢?,總能速半,告訴里料,以倒。,倒料很麻煩,灑,相信其也到務區后再。其次,也最鍵點,兇并能確保所定。就算所都,每個同,昏迷也同。第,就算料里迷藥濃度很,稍微些就能起作用,對兇還巨險,剛剛,同質,對迷藥反應、反應度也同,兇無論麼,都能保證所同剎同昏迷。昏迷隔必然先后,也許只差幾分鐘,但旦見同伴現異常,肯定些什麼。即便沒第懷疑料問題,也按照正常反應,求、、查。任何種作,都宣告兇計劃直接破產。如果林峰現別已經所察,控制眾,空就麼點,兩側都,沒辦法制。總之,結論,迷藥個環節,管麼,都將以失敗而告終。所以認為,林峰抽屜里搜迷藥,絕控制辦法。”
棟吸,梁段分析極盡嚴謹,任何反駁方。
迷藥反應,產反應必劑量,同對迷藥耐受力也同。
無論林峰用什麼辦法讓們迷藥,也沒辦法讓所同秒失抵抗力,最后昏迷之,任何都反抗力!即便此林峰控制,危急刻迅速分泌腎腺素,也打破迷藥效果!
迷藥疑點!
究竟麼回事呢?
梁又問:“迷藥用什麼裝?”
“個透塑料藥瓶。”
“們查過面指紋嗎?”
“查,藥瓶只林峰指紋。”
,兩都默作,現迷藥個很疑點,能什麼問題呢?
故陷害林峰?藥瓶只林峰個指紋。
兇,或者兇,另還同伙?
棟。
過半晌,梁:“今始林峰犯罪證據確鑿,就些嗎?”
棟瞬該如何作答,只能:“嗯,就些。”
“些證據夠定罪嗎?”
棟,:“雖然如所,疑點,但恐怕只現階段們兩法,專案組里其都認定林峰罪犯。從完證據鏈角度考慮,雖然現證據鏈欠缺,包括犯罪個過程尚清晰,但憑著現已經查到物證,按照司法經驗,案子直接抓、結案也無非。”
梁笑,:“好吧,從所謂證據,林峰犯罪確實算得確鑿。”
棟坦:“理論還夠結案,但們實際辦案,很案子證據鏈更單,也同樣結案。相對,案子證據夠。林峰、現痕跡符;當過兵;個尸💀全部到,就差個;綁架,難以辦到;并且子務區,就控制,自然預謀,旁無法預子必定個點務區;案幾個林峰就顯示異常。
至于堅定物證方面,段頻證,今又現瓶迷藥……”
梁:“們梳理認為林峰兇根本原因。,也許子事后,就懷疑部犯罪吧?”
棟承認。
“從具尸💀DNA結果,又到朱羽尸💀,唯獨到林峰始,就始度懷疑吧?”
“沒錯。”
“但真正讓相信林峰犯罪,還段頻之后?”
棟里琢磨,梁點都沒錯,盡管始就刑警包括自己懷疑林峰,但只懷疑,屬于猜測階段,沒到認定就兇。自從第段頻現,當都林峰毒殺案真兇后,自然而然對也次犯罪真兇信疑。
棟點點,:“很對。”
梁繼續:“拋、、當過兵、幾個狀態等等因素,還段頻,頻只能證回犯罪兇,直接證次案子真兇物證,只迷藥項?”
棟,:“。”
“們剛討論,迷藥個疑點。也就,沒任何物證能夠精準指就兇。”
棟:“話也能麼,并所命案都留精準指向兇物證,比如指紋、DNA之類。否則話,如果兇清理干凈現指紋DNA些判定份證據,豈能判對方罪?實際作,證據鏈構成證據證據,綜起能夠推斷此兇就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