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家有兩個戶口本。 一本是紅的,封皮燙著金色的國徽。 戶主是我爸,成員只有我哥。 另一本是藍的,已經很舊了,邊角卷了毛。 戶主是我媽,成員只有我。 我出生那年,正趕上計劃生育最嚴的時候。 我媽懷了我,東躲西藏七個月,在鄰鎮的衛生所裡生下來。 接生的老醫生皺著眉說。 「是個丫頭?」 我爸蹲在門外抽了半包煙,天亮時進來,和我媽說了句什麼。 後來我才知道,他說的是。 「落戶口的時候,別落在一起。」 于是我就跟著我媽,單獨立了戶。 我哥隨我爸,我隨我媽。 那時候不懂,以為家家都這樣。 直到小學填學籍表,同桌湊過來看。 「咦,你怎麼和你媽媽一個戶口本?你爸你哥在另一個?」 我愣愣地答不出來。 我媽的解釋是。 「女孩子嘛,總要嫁出去的,遲早是別人家的人。」 我爸補了一句。 「這樣好,清清爽爽。」 清清爽爽。 四個字像一道透明的牆,把我隔在了家的外面。 我哥十八歲那年,紅戶口本上他的那頁被遷走了。 他考上大學,遷去了學校。 我爸拿著遷出證明,在飯桌上笑得眼角的褶子都堆起來。 「我兒子,出息!」 我媽給他夾了塊紅燒肉,又給我哥夾了塊更大的。 我一聲不吭。 想著等我考上大學就好了。 等我也能把戶口遷走,遷到屬于我自己的地方去。 但後來我才知道,有些牆,從你出生那天起就砌好了。 拆不掉的。